各学院(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政策,确保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贷。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和无能力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2.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挂科(新生无成绩要求)和校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履行及时、如实提供在校期间和毕业(离校)后的变动情况及按时还款的义务。
5.已办理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申请贷款的金额(学费与住宿费总额)、将来的还款计划等。申请书必须由学生亲手书写并签名、按手印。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可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均需原件)。证明材料上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村、镇(城市学生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公章。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中有关学生、承诺人的名字必须一致,同音字、简化字、多字少字均视为无效证明。
3.成绩品德证明材料:能证明申请人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挂科、无校纪处分记录的证明(品德证明和上一学年成绩单);新生只需出具品德证明。证明材料由学院(部)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工办公章。
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学生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贷款承诺家长(监护人)亲手书写的承诺书原件。内容格式如下:
本人同意(子/女)XXX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XXX元;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家长(签字加手印):XXX
XXXX年XX月XX日
6.申请贷款学生如实向学院(部)提供《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中所填内容,学院(部)汇总后形成《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的填写与粘贴
学生向学院(部)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学院(部)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并按如下要求粘贴材料:
《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贷款申请书、学生家长承诺书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要求按顺序依次粘贴于《贷款审批表》的第三页之前;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证复印件需要裁剪成适当大小粘贴于《审批表》第4、5页;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和品德证明材料粘贴于第四页背面。其中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由辅导员在“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证明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信息,并签字盖学工办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受理、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审核通过的学生数,提前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按通知要求规范粘贴材料,按时报送材料。
2.学院(部)将整理好的《贷款审批表》和《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一并于9月22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xgbzkb@hebeu.edu,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附件:1. 《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
2.《河北工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