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负责对学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全校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以及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指导。组织开展德育科学研究。
5、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类学生骨干队伍的教育、培养,以及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工作。
8、负责对各学院学生活动加以指导,组织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各类学生活动。
9、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10、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11、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12、负责处理违纪、违法学生,搞好对犯错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
13、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助学、减免学费、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审批,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