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部)按要求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要求,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按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及民主评议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本次认定与建档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认定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部)按照认定办法确定学生困难类别(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3.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学生(必须全部入库)、今年受灾家庭学生,了解学生家庭受灾程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资助工作;
4.贫困生建档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动;
5.各学院(部)要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及其excel电子版(格式要求见附件,必须是excel格式)于2017年9月13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6.贫困生建档比例建议不超过35%,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由学院掌握。上报的贫困生数据库应为学院(部)全部数据(新生加老生)。
附:XX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XX学院2017-2018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处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