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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5-05 09:07  

关于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工办:

为确保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建档立卡相关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错过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的建档立卡学生不再提供国家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指在河北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待学校初步审核后,统一于上级规定时间(每年9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送省扶贫办审核确认,省扶贫办审核后反馈各高校审核结果。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依反馈结果予以免除或补收。

(四)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五)加强学生信息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与资助信息准确、完整。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六)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广播、橱窗等载体,多渠道开展日常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建档立卡相关信息,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受理上学期未统计的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如有学生申请,请汇总后于每月25日统一由学院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提交材料:(1)申请学生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2)学院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2.汇总表内“家庭住址(户籍)”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区划代码”为县级,“书费”为一学年从学校订书的总额,“合计”为“三免一助”的总金额。

附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7.3.9

附件【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2017版).doc已下载
附件【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审核表(2017版).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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