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培养学生正确消费观,远离校园非法网贷,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性质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以下简称无息借款)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项目设置专项资金,由财务处负责筹措和管理,资金来源于校内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部分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校友、个人等爱心捐助。
第三条 借款范围和条件
1.无息借款范围: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2.无息借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消费观正确,生活俭朴;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学生;
(7)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自愿成为本项目的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第四条 借款额度和期限
1.符合条件学生的无息借款额度视学生的困难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每生不超过30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原则上每生每年最多申请一次;前次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
3.无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确有需要可以申请延期还款;
4.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如确有需要,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申请,但毕业前须还清借款。
第五条 借款程序
1.学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借款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辅导员作为学生借款审核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实际情况核实,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收费科;
4.财务处负责最后审核批准;
5.学生工作处工作通知学生审批结果,财务处发放无息借款到学生银行卡;
6.学生收到借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院学工办现场签字确认,学工办汇总后报学工部资助中心
第六条 还款程序
1.财务处在学生借款还款到期日一周前下还款发催缴通知单到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学院辅导员作为学生借款催缴还款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还款到期日前一周电话提醒借款学生还款;
3.借款学生须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借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到期日之前转账还款,并附言备注“XXX(学生姓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打印线上转账记录截图或转账凭条;
收款人:河北工程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渚河路支行
收款账号:50110001040008687
4.学生本人递交转账还款凭证到学生资助中心登记后,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记账手续;辅导员将学生无息借款信息记录在毕业登记表的班级鉴定中;
5.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可以提交延期还款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批准后,毕业前在校期间可最多延期6个月还款。
第七条 违约处理
1.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提前收回无息借款,辅导员负责督促学生还清借款:
(1)通过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2)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3)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转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4)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5)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6)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对恶意不还、故意违约的学生,取消再次办理借款的资格,将失信行为计入学校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荐入党及推免研究生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借款减免
1.借款学生因死亡而不能偿还借款的,由辅导员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批后,可免除借款。
2.学生本人因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且学生及家庭无偿还能力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批后,可视情况对借贷适当减免。
第九条 检查与监督
学校审计处、监察处要加强对无息借贷资金及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
2.河北工程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借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