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政策、应贷尽贷。要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理性借贷,理性消费。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和无能力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2.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履行及时、如实提供在校期间和毕业(离校)后的变动情况及按时还款的义务。
5.已办理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申请贷款的金额(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总额)、将来的还款计划等。申请书必须由学生亲手书写并签名、按手印。
2.《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做出个人承诺。
3.品德鉴定材料:学院为学生出具能说明申请人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品德鉴定材料,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工办公章。
4.身份材料:申请人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贷款承诺家长(监护人)亲手书写的承诺书原件。内容格式如下:
本人同意(子/女)XXX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XXX元;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家长(签字加手印):XXX
XXXX年XX月XX日
6.申请贷款学生如实向学院提供《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中所填内容,学院汇总后形成《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的填写与粘贴
学生向学院学工办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学院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第1、2页,并按如下要求粘贴材料:
贷款申请书、学生家长承诺书和《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均需提供原件,并按顺序依次粘贴于《贷款审批表》的第2页与第3页之间;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证复印件需要裁剪成适当大小粘贴于《审批表》第4、5页;学院给学生出具的品德证明材料粘贴于第4页背面。其中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由辅导员在第5页“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书写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信息,并签字盖学工办公章。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受理、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审核通过的学生数,提前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按通知要求规范粘贴材料,按时报送材料。
2.学院将整理好的《贷款审批表》和《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一并于9月29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xgbzkb@hebeu.edu,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校园地贷款申请。
附件:《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