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规范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9号)文件规定,现对下学年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设岗要求
1、各用工单位应本着安全、必要、适当、有益学生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岗位描述清晰、工作具体;结合学生资助资金情况,原则上各单位岗位申报数不超过本学年固定岗位数;
2、申报岗位须安全、无毒、无害,具有育人功能,学生力所能及,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能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
3、岗位设置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冲突,不能替代教职员工本职工作;
4、各级学生社团以发展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不设勤工助学岗位,且不能以所挂靠科室、处室的名义申请岗位,各社团的主要干部不能在所归属单位内部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5、勤工助学属于学生资助一部分,不是荣誉,不发放聘书,在大学生综合测评中,不能以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的表现享受加分;
6、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招募学生不得低于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的要求(用工人数≥10人,贫困生占比不低于70%;用工人数<10人,贫困生占比不低于60%)。
7、“谁申请,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不得随意调岗、换岗。
8、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查并全校公示。
二、报送要求
各用工单位在认真研读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设岗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勤工助学专人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填报《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7月2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3969724 联系人:李晓敏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附件2: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