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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16:36  

各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0〕9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强化评审管理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副书记为主任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完善本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保证申请与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学生、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与评审、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政策,严格评审标准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数据为准),助学金评定不得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应评定为每学年3300元或4400元标准,如未评选上,要有充分的不予资助理由(后期报送),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作为不评国家助学金的理由如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资格要有学生本人书写、学院副书记签字和学院盖章的文字纸质材料(后期报送)。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省内外都包括)原则上应评选上国家助学金,如果民主评议不通过,要有明确理由并记录,后期报送。

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报送时间:

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为925日,2020级新生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26日。

2、报送内容: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求一式一份,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3,并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先保存学院,等通知盖章后,由学院留存。

3、报送要求:

(1)助学金评审程序据实填写,避免内容空洞,避免千篇一律。9月25日报送在校生助学金材料时报送评审程序,10月26日报送新生材料不再报送评审程序。

(2)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3)按规定时间将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的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李晓敏,电子信箱:xgbzkb@hebeu.edu.cn

 

附件:

1、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2、汇总表填写说明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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