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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策
2017-01-05 13:09  

河北省十项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布时间:2016/5/25      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518日,在“创业导师河北行”活动启动仪式上,河北省科技厅厅长王志欣以河北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项政策为主题发表专题演讲。他指出,创业导师是万众创新的新标识,创客是万众创新的新动能,众创空间是创业创新的摇篮。目前河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大引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创业导师、创客等创业主体的鼎力支持。
河北省支持创业导师,支持创客和众创空间发展的十项政策包括:

一是设立创业导师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创业投资,对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给予相应的资助、补贴及奖励,并授予河北杰出创业导师称号,纳入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

二是鼓励京津众创空间品牌输出,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对京津创业导师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在河北领办创办众创空间的,优先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并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京津创业导师与河北传统资源型企业及科技型领军企业共同建设众创空间,创业者入驻经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和宽带互联网使用费,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众创空间不低于50%的房租补贴和年度宽带费补贴。

三是对京津创业导师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只备案,不再重新认定,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上市期四个梯度,分别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优先享受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50%予以财政资金奖励,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河北,给予1年的认定过渡期,过渡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是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创业孵化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在孵企业和创客项目,省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优先核缴省级资金权益。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导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河北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科技投融资机构。

五是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成建制纳入河北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计划,给予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

六是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是对经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科技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给予等额补贴。

八是与京津建立统筹使用相互衔接的创新券制度,河北每年安排1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

九是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建设,经省级认定后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促成京津等重大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经技术核准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个不超过100万元,所转化项目纳入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序列。

十是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商事制度改革,允许按工位、卡位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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