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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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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2-15 17:21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学校党政领导一直高度关注新冠疫情给广大学生造成的经济困难。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学校研究决定采取针对性、高效性的资助措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疫情期间资助政策宣传

各学院利用网站、qq、微信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学校在疫情期间的资助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要重点聚集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及时传达学校对学生的牵挂与关怀,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与帮助,做好对学生的心理支持与援助,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

二、具体资助方式

1.对湖北籍学生进行资助。

各学院对我校湖北籍本科学生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是否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银行卡号(为保证发放快捷,建议用建行或工行卡,外地的也行)、开户行详细名称,将统计信息填入附表1的最后三列。附表1的学生名单与全校湖北籍学生台账一致,各学院不能增减学生名单,不能调整顺序,学工部汇总时会直接复制各学院报的最后三列信息粘贴到总表中。

2.对疫情发生以来曾经或正在住院治疗或定点隔离的学生进行资助。

各学院统计疫情发生以来曾经或正在住院治疗或定点隔离的本科学生名单,定点隔离的定义同疫情排查中的定义,统计名单要与每日疫情排查报表中的结果一致,统一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2。

3.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开展还款救助。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将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冀教资助[2020]1号)(附件3)文件精神传达给所有助学贷款在校生和毕业生,并为有需要的学生做好解读工作。

文件规定,对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其中,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当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到学校资助中心申请,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3。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3。

三、报送要求

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附表1和附表2的信息采集工作,统计结果经学院副书记审阅后,于2月17日上午9点前发送xgbzkb@hebeu.edu.cn。

附表1:湖北籍本科学生名单

附表2:疫情期间住院治疗或定点隔离学生名单

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冀教资助[2020]1号)

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15日

附件【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疫情期间住院治疗或定点隔离学生信息.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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